​电视剧《武林外传》指责浙江横店影视城侵权,要求其拆除、道歉、赔偿

电视剧《武林外传》指责浙江横店影视城侵权,要求其拆除、道歉、赔偿

11月5日13时30分,电视剧《武林外传》官方微博发布浙江横店影视城恶意侵权《武林外传》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称:2016年,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宣布正式开业。报道称:七侠镇影视主题街以电视剧《武林外传》为原型而建,同福客栈、李大嘴食铺、白马书院、豆腐坊、打铁铺等呈现七侠镇繁荣街市景象。

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系电视剧《武林外传》的出品方、版权方,而浙江横店影视城“明清民居博览城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侵权其《武林外传》著作权。

武林外传官微在“情况说明”中称:

“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对电视剧《武林外传》的侵权几乎是全方位的,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景区一比一还原了电视剧《武林外传》中七侠镇、同福客栈、灯市街等故事场景及建筑;

“情况说明”中列举的还原同福客栈建筑,悬挂同福客栈牌匾(图片来源:武林外传官微)

第二,景区大量使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故事情节、人物设定等版权元素,打造了如“李大嘴食铺”、“郭芙蓉首饰”等衍生商铺,并进行实际经营活动;

“情况说明”中列举的景区使用原剧角色形象进行宣传(图片来源:武林外传官微)

第三,景区攀附、借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影响力及影音、图片等素材,进行线上线下关联性宣传,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并使游客误以为景区与《武林外传》达成了授权合作。

据影视城公布的招商数据显示,累计游览景区的游客数量已经达两亿人次。

然而,横店影视城打造的“七侠镇影视主题街景区”及相关主题活动,实际并未取得过我方任何形式的授权或许可,这种故意、恶意侵权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方作为电视剧《武林外传》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现我方法律规定,已聘请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横店影视城及其背后的主体公司发送律师函,郑重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电视剧《武林外传》的故事场景、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等元素,拆除全部“七侠镇影视主题街”相关实景搭建建筑,删除全部相关宣传内容,在公开渠道向我方赔礼道歉,并向我方赔偿因上述侵权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目前,横店影视城还未对此做出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横店影视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占地总面积达5万多亩,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影视体验度假区,始建于1996年。

横店影视城官网显示,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特大型民营企业——横店集团,从1996年为拍摄《鸦片战争》而建设广州街起步,已建成秦王宫、清明上河图、明清宫苑、梦幻谷、梦外滩、梦泉谷、圆明新园等二十多个跨越几千年历史时空的影视拍摄基地(景点),拥有从五星级到商务经济型的酒店四十余家、一万多间客房,以及涉及体育、文创、会务、商贸、客运、娱乐、研学等多产业的十多个专业子公司,员工人数达6000多名。

2000年,横店影视城被国家旅游局授予首批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称号。

2010年4月18日,国家旅游局正式授予横店影视城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称号。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行为,应根据第十七条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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