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时代日本天皇体制下的政治两重性
明治时代日本天皇体制下的政治两重性
日本人是矛盾的以至于明治时期日本建立的政治体制也是具有矛盾统一的两重性。明治时代的日本形成了以天皇为绝对权威的天皇体制,在这一体制下苏联天皇成为超越法律的绝对权威,但是明治宪法中仍然隐藏着民主主义的要素。本文将为读者介绍明治时代日本天皇体制下的政治两重性。
日本习惯上被称为一个特殊的民族,不光是其特殊的民族性格,其复杂的历史发展过程也受到了人们的注目。日本在幕府时期就有公家与武家的两重社会结构体系。明治维新推翻了幕府体制,形成了近代统一的天皇绝对权威的天皇制。在这种明治天皇体制下,也包含了两个方面:其一是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的天皇的地位超越法律而存在,天皇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其二是在明治宪法体制下隐含的民主主义的要素,这也是自由民权论者及知识分子所要求的自由民主思想。这两个方面被称为明治天皇体制下的“两匹马车”。
日本自明治社会以来,在向近代国家转化的过程中,就以其独特的两重性不断发展。在国家的基本构造中,议会、内阁等近代机构存在的同时,又具有古代神话性质的天皇处于绝对君主地位,这显示了明治时期日本政治社会结构的两重性,同时也显示了日本近代化的特性。
明治维新废除了幕府制度后,重新建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统治。为了加强和确保天皇“万世一系”的统治,1889年制定了《大日本国宪法》,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近代天皇制度。它反映了民权派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某些要求,而与专制主义的天皇制基本相适应。它规定了天皇的绝对性,神圣性。规定“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拥有“召集帝国议会,令其开会、闭会、休会、及众议院的解散”等大权。其中议会的权限极小,宪法规定议会只有审议政府提出的国家预算案之权。日本帝国会议由世袭的贵族院和选举产生的众议院组成,对天皇起咨议作用。而由天皇任命的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组成的内阁,在法律上对天皇负责,不对帝国议会和国民负责。国民成为天皇统治下的“臣民”,有居住与迁徙、信教、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但这些权利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才被承认,且随时都会受到限制和剥夺。
《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诞生,作为资本主义近代化中政治发展的副产品,日本历史上第一次产生了近代资产阶级政党。1881年自由党的成立意味着日本政党的正式成立。日本政党发端于明治维新后不久的自由民权运动,他们大都在政治上要求设立国会,打破藩阀专制;在经济上要求减轻地税,反对政府苛求;在外交上要求修改条约,反对政府的卑屈态度。1891年开设国会之后,但在《大日本帝国宪法》下的日本,议会形同虚设,议会是在天皇主权的框架内与政府对抗的地位,政党的存在也有名无实。依此来看,作为从藩阀内阁到政党内阁的过渡期,明治30年(1898年)产生的政党内阁可以说是早产儿。
绝对主义的天皇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党政治的发展,也使明治维新这场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在大量残存的封建因素和当时国际社会中帝国主义列强弱肉强食的疯狂争霸下,促使近代日本走上了一条天皇专制的军事帝国主义道路。但是日本的天皇制在政治社会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地位。近代天皇制形成过程中的特质,一是随着自由民权运动的展开,要求设立民选议会。二是在自由民权运动的压制与并行之下,不断对近代天皇制的机构进行调整,政党政治时而发挥一元性机能,时而发挥二元性机能。
这种二元性一面是专制主义,另一面则是立宪主义。这两个性质相异的“两匹马车”保持一定的平衡性驱赶着日本社会的前进。当然这种两重性不是绝对的平衡,而是在绝对皇权压制下,政党政治对皇权的妥协。当时不论在不同政党之间,还是在同一政党的不同派系之间,拥护天皇制的立场是共同的。天皇绝对性观念在国民思想中根植,天皇的思想不断渗透到民众当中,权利内部已形成了对天皇的归属感。所以,在当时的两重体制下,日本的新体制政党从一开始并不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主角,但是它特有的政治潜力与政治作用却使它逐渐压倒藩阀官僚,并在国家政治体制的运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调节功能。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党政治对皇权的妥协性,特别是在国际上展开了海备竞赛,国内也面临金融恐慌、世界恐慌等慢性不景气问题的形势下,政党内阁却仍以政权争夺为中轴,政党间竞争不断,贪污事件屡屡发生,民众开始对政党政治感到绝望。政党没有压制住军部、右翼抬头势力,反而是迎合这种形式以及二大政党在相互攻击中造成了自掘坟墓的悲惨结局。最后被“大正翼赞会”取代,军部法西斯执掌政权。
综上所述,一方面明治时期的绝对主义天皇制,既压制和限制了政党政治的发展,又给政党政治初期的发展创造了环境。另一方面,政党政治既是天皇推行近代资产阶级民主化的最好外衣,又是调节皇权政治生活的平衡器。同时这种神权天皇政治与民主的政党政治在国家进行维新改革的历史特殊时期,为国家政策之需要,合流为一体形成了日本特殊的政治社会结构的两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