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十字路口相撞法律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十字路口相撞法律规定)
超标电动车定性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看似简单的一个问题,背后存在着法律后果上的巨大差异,在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承担。
尤其是刑事责任承担上都有着明显的不同,对超标电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的影响十分巨大而深远。
本文就为大家详细解读民事责任承担上的差别,以便事先做好防范。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差别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全责和无责比较好理解,即全部承担和全部不承担。
主要责任一方承担的责任比例为70%,次要责任一方承担30%。
同等责任下,双方的责任比例均为5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差别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推定机动车存在过错,但可通过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而减轻责任,不能免责。
1.非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主责的,承担的责任比例是80%,非机动车一方承担20%;双方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责任。
三、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差别
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性质上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普通的侵权纠纷,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一般按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责任。
非机动车造成的侵权,民事诉讼的案由表述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民事诉讼案由则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