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歌厅内点小姐“快活”,谁知嫖到自己老婆,律师:都有罪
男人一到中年都会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巨大压力。和三两朋友相约去唱歌喝酒,成为了他们放松、发泄情绪的方式。借此机会也可以与好友们各自敞开心扉,何乐而不为?
来自广东的苏先生和朋友们来到歌厅后,点了一名小姐想要“快活一番”。谁知道这位小姐竟然是自己的妻子……
案件的原委
01.花重金娶回的“小姐”妻子
在认识自己的妻子之前,苏先生完全是一个放荡不羁的“社会小哥”。经常在当地的各大酒吧、娱乐场所混迹,一直秉持着“怎么开心就怎么来”的原则。
对于父母安排的相亲对象,他也从不理会。苏先生认为:人生短暂,为什么还要被婚姻所束缚?
于是,他以单身身份浑浑噩噩地度过了很多年。直到有一天,苏先生突然向父母宣布自己要结婚了。
他告诉父母自己遇到了“真命天女”,也就是周小姐。当父母问到二人是如何相识的时候,苏先生一时之间犯了难。苏先生和周小姐相识的过程与正常夫妻的不同。
2018年某天晚上,苏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一家酒吧。点完一杯酒后,他就在卡座上坐着等待朋友的到来。酒吧的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酒精和荷尔蒙味道。
就在这时,苏先生注意到一个迷人的身影。丰臀蜂腰、肤白貌美,连气质也是绝顶程度。苏先生并没有上前打扰这位小姐,只是默默地欣赏着。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位小姐却主动过来与苏先生搭讪,从而让他们相识了。
周小姐坦言,自己因为家境贫困而无奈成为了酒吧的“陪酒女”。苏先生得知后,表示自己并不介意。看着眼前的周小姐,他突然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他抱怨道,自己的父母一直催婚,但他一直在等待一个“对的人”。
如今他遇到了她,觉得是时候结婚了,只是不知道周小姐是否愿意。周小姐立刻答应了。毕竟对方是一个家境还不错的男士,而且她的贫贱之身也摆在这里,想不同意都难。两人就这样迅速“闪婚”了。
婚后,苏先生和周小姐都不再出入娱乐场所,安心地经营着小家。但一个人的本性是无法轻易改变的。
02.生意失败成了导火索
结婚后,苏先生开始创业做起了小生意。在这期间,周小姐一直陪伴在他身边,无论是白天一起谈业务,还是晚上为他洗衣做饭。
在外人看来,这对新婚夫妻是天作之合。彼此之间的不堪过去也默默地埋藏在心底。
苏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两人的生活也越来越幸福。没两年,他们顺利迎来了自己的孩子。然而,随着儿子的出生,周小姐逐渐察觉到苏先生变得异常起来。
苏先生接连几天不回家,回到家后也很少和家人交流。在周小姐的追问下,苏先生终于承认他的公司出了问题。虽然他安慰周小姐说很快会解决这个危机,让她不要过于担心。
然而,他们没有预料到,正是这个危机让他们的婚姻发生了变化。
03.两人之间的虚假夫妻关系
在苏先生披露公司情况之后,他专心地解决这场危机。他先是拿出自己的存款来填补资金缺口,然后向银行贷款。
然而,这次的损失不同寻常,他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公司倒闭。
无奈之下,他向妻子周小姐开口请求帮助。他希望周小姐能拿出自己的嫁妆和当时的彩礼钱来补充资金。
周小姐听后没有说话,随即拿出自己的存款。然而,苏先生深知这些钱只是杯水车薪,无法解决当前的危机。
公司最终仍然破产,而他们也开始面对一连串的债务。苏先生在一夜之间成为背负巨债的丈夫。
在经历了这一切后,他又变回了过去的自己,整日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挥霍着妻子给孩子存下的钱。
周小姐不愿看着丈夫堕落下去,劝解他改变。然而,她却换来辱骂和殴打。
如今两人之间已经彻底失去了感情,但因为儿子年幼,周小姐不愿意离婚。
昔日恩爱夫妻最终变成了“形婚”夫妻,苏先生沉溺于酗酒、打牌和唱歌,再也不回家了。
几个月过去了,他一直没有见到妻子和孩子。
直到某一天,他在歌厅里看到了非常熟悉的身影。
04.尴尬的相遇
自从生意失败之后,苏先生变得十分颓废。整日花天酒地,认识了一群狐朋狗友,他们相约“互助”对方消遣。
这群朋友知道苏先生的情况,也知道他已经好几个月没见过妻子。
作为男人,他们深知男人在压力大时总是需要一种发泄方式。
某天晚上,他们带着苏先生来到歌厅唱歌。
其中一个朋友提议叫个小姐,苏先生拒绝了。他知道自己仍然是一个“有妻子的人”,即使失去联系也不能做出对不起妻子的事情。
然而,这些朋友却不顾一切,疯狂地起哄苏先生。为了避免他们的嘲笑,苏先生不得不随便点了一个小姐。
然而,当小姐坐在他身旁时,苏先生震惊了。这个小姐竟然是他的妻子。
苏先生看到妻子后气不打一处来,立刻就打了她一巴掌。周小姐受伤后也立刻回击。
他们两个人就这样互相殴打了很久,直到有人报警才停止战斗。
民警调查得知,周小姐之所以出来卖淫是因为苏先生离家多个月以来没有给她和孩子一分钱的生活费。同时,债主们也频繁上门催债,甚至威胁她和儿子。
周小姐无奈之下只好与儿子搬了出来,由于儿子太小,她只能把孩子暂时寄放在母亲家里照顾。由于没有其他技能,周小姐重新开始卖淫以谋生。
案件关键要点
尽管周小姐出卖自己的身体是出于生存的需要,但不可否认的是,她的行为已经违法。
社会上有很多合法的工作,同样能够赚钱偿还债务,所以“无奈”不应成为她的逃避责任的理由。
苏先生以儿子的父亲以及周小姐的丈夫的身份,没有履行好“为人父、为人夫”的责任。
双方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是,一开始苏先生是有意图找妓女的,但却找到了自己的妻子。他们之间的行为是否构成卖淫?
法律分析
1、卖淫、嫖娼的定义
卖淫是指存在金钱、财物交换的情况下,与非特定人群进行不正当性行为,包括口交、手交等行为。
虽然苏先生和周小姐是夫妻关系,但是开始时他们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另外,他们当时的目的也都是进行“性交易”。
因此,他们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娼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娼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民警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由于苏先生和周小姐并未成功实施卖淫、嫖娼行为,情节较轻。因此,他们只被处以部分罚金和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2、苏先生殴打周小姐
苏先生在发现周小姐的真实身份后殴打她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情节明显。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即使对方是亲属,也不能殴打对方,否则将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虽然做男人不易,肩负着家庭和生活的压力很难释放。
但嫖娼、卖淫等犯罪行为绝不是最佳的解压方法。
周小姐作为妻子、母亲,却选择了一条违法的“捷径”。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即使生活艰难,也不要轻言放弃。选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愚蠢和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