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溥仪留下的遗产,妻子李淑贤为独吞打了十年官司,结局如何?
面对溥仪留下的遗产,妻子李淑贤为独吞打了十年官司,结局如何?
1954年,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的981号囚犯开始撰写他的回忆录。这位囚犯不是别人,正是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昔日的九五至尊,今天的阶下之囚。在此后的三年之中,溥仪口述了一份长达45万字的材料,以反省自己的罪责。他在喃喃讲述之中,弟弟溥杰一边执笔记录,一边帮助回忆细节。那时的溥仪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在其身后,这本回忆录会引发长达几十年的纠纷,自己的妻子也因此而数度与人对簿公堂。
第一个自由恋爱结婚的“皇帝”
1962年4月,55岁的溥仪与37岁的李淑贤在北京登记结婚了。李淑贤是朝阳区一家医院的护士,此时两人经人介绍相识还不到半年。
在抚顺战犯管理所经过十年的改造,溥仪于1959年12月被特赦出狱,重获自由的他仿佛脱胎换骨,从封建王朝的末代皇帝,转变成为共和国的一名普通公民。虽然此前他曾经有过“皇后”婉容、“皇妃”文绣、“贵人”谭玉玲和李玉琴四位妻子,但他还从未享受过普通人的家庭生活。
作为第一个自由恋爱结婚的“皇帝”,溥仪十分珍惜这场婚姻。两人开始住在溥仪的单身宿舍,后来又搬到了西城区东观音寺的居所当中。这里十分清幽安静,邻居们也常常看到两人结伴而行的身影。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李淑贤给了溥仪一个家,让他体会到了在平凡生活当中的幸福。
然而,溥仪注定不只是一个普通人,他拥有独一无二的人生经历,这些已经不单单是属于他自己的回忆,更是那个动荡年代的见证。正当溥仪刚刚组建家庭,沉浸在新的生活当中之时,另一个人正在为他的过往人生奋笔疾书。
他,就是群众出版社编辑室主任李文达。彼时的李文达正在修订溥仪的自传。为什么溥仪的自传要由别人来修订呢?一切还要从抚顺战犯管理所讲起。
写自传自我检讨,却把自己说的太坏了
溥仪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关押期间,许多被改造的战犯开始总结自我的过往历史,悔罪自新。溥仪也在弟弟溥杰的帮助下写下了回忆材料,取名《我的前半生》。这本材料从溥仪的家世开始讲起,梳理了其三岁登基后在紫禁城的生活、婚姻,后来被赶出皇宫,乃至出任伪满洲国皇帝,以及出逃被捕等过往,一直到1957年为止。其时间跨度久远,内容也十分庞杂。
《我的前半生》很快油印出来,被当时的公安部送至全国政协、统战部等领导机关。而后,又被制作成了16开的大字号本,以“未定稿”的形式,提交给各位中央首长审阅。
毛泽东、周恩来等领导人都对这部《我的前半生》进行了批示。毛泽东认为溥仪检讨得有些过分,“把自己说的太坏了”。周恩来还为此专门接见了溥仪和他的家人,并且指出了书稿中一些与历史事实不符的地方。
虽然溥仪是这些重要历史进程中的亲历者,但因早年年纪幼小,对于很多历史背景并不了解,加之人本身对于回忆的偏差,故而在许多历史事实上,他并不清楚。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写这本书的时候,溥杰以及当时伪满洲国的一些“大臣”也曾帮助溥仪回忆细节,管理所还帮着找来了一本《清宫演义》作为参考,但这本“参考资料”本来就谬误百出甚至有些内容根本就是胡编乱造。这使得《我的前半生》在历史事实的描述上有很多的错漏之处。
而更重要的是,由于这本书原本的目的是为了悔罪反省,用溥杰的话来说,它不像是一本书,而更像是一份“自我检查”。
但这本像“检查”的《我的前半生》还是出版了,接下这个任务的正是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
《我的前半生》第一版总共印制了7000册,仅在内部发行,因其灰色封面的装帧,也被称为“灰皮本”。“灰皮本”的《我的前半生》保留了溥仪最初口述的原貌,只是修改了错别字词和不通顺之处,其中的历史事实并没有经过核实查对。
溥仪的故事是一笔极大的历史文化财富,如果能够结合历史事实,改写成一本真正能够体现历史进程以及“皇帝变为公民”巨大成果的书,必将意义重大。但如果把这项工作交给溥仪自己来做,又不太现实。
写了“前半生”,成了“反革命”
1960年1月的一天傍晚,溥仪和弟弟溥杰忽然接到了邀请,到全聚德烤鸭店吃饭。做东的是公安部政治保卫局的局长凌云,溥仪到了之后才发现,他们并不是唯一的客人,凌局长同时还邀请了群众出版社的总编辑姚艮以及编辑室主任李文达。
这一次饭局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让出版社和溥仪双方商议如何修改《我的前半生》。
很快,李文达以灰皮本《我的前半生》为蓝本,由溥仪口述,自己执笔整理出一部修改稿,大约24万字。虽然相比前一版从逻辑和语句上顺畅了许多,但在李文达看来,其中还有很多历史事实并不清晰,尤其是溥仪在东北接受改造的那段时间。
李文达于是奔赴东北,在溥仪所到过的各处进行走访,查阅档案资料。溥仪的第四位夫人李玉琴以及曾经在其身边工作过的知情人士等都接受了采访。
四年之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三易其稿、长达50万字的《我的前半生》于1964年3月先后在北京和香港由群众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署名爱新觉罗·溥仪。群众出版社依照自己的稿酬办法支付了11700元稿酬,溥仪和李文达各自领取50%。不久,外文出版社将其译成英文出版,并起了一个更加醒目的名字:《从皇帝到公民》。这本书不但是末代皇帝的自传,也全方位再现了20世纪上半期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历史变迁,在海内外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力。
为了表达对于李文达辛勤工作的感激之情,溥仪还特意题写了一首诗送给他。
溥仪没什么遗产,就留下一本书
1967年10月17日,溥仪因尿毒症去世,走完了他60年的人生。
在溥仪和李淑贤短短五年的婚姻生活中,两人虽然感情尚好,但对李淑贤而言,生活得并不如意。溥仪被特赦之后,先是被安排在北京植物园做园丁,后又进入政协文史馆工作,两人的生活来源是每月加起来140元的工资。但不久,溥仪就患上了尿毒症,李淑贤一直在病榻前照料。到溥仪去世之时,并没有留下什么遗产给李淑贤。
他所唯一留下的就是这本《我的前半生》。
《我的前半生》1981年由群众出版社重印,此后曾总共印制180多万册。虽然在最初群众出版社已经支付了稿酬,但是著作权依然属于作者,身后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其所产生的版税收益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但问题是,《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究竟应当归属于谁?
她表示了拒绝,另一个人却答应了
1984年,在溥仪去世近二十年之后,中国社会步入了另一个崭新的阶段,改革开放如火如荼,各类文化交流事业也繁荣昌盛。
意大利著名导演贝纳尔多·贝托鲁奇来到了中国。他原本想要在中国拍摄一位法国作家的作品,然而,另一个项目的出现吸引了他的注意力。
这就是《末代皇帝》。
意大利扬科电影公司最终决定要以庄士敦的《紫禁城的黄昏》和溥仪的《我的前半生》作为创作蓝本拍摄溥仪的传记电影。
溥仪作品的著作权由其遗孀李淑贤继承。此时的李淑贤已经是一个60岁的老人了,她无儿无女,孤独一人。当《末代皇帝》的制片方找到李淑贤,请其授权的时候,却遭到了决绝,理由是报酬分配并没有达到她的要求。
但李淑贤没想到,她表示了拒绝,另一个人却答应了制片方。
那就是曾经为这本书也付出了极大心血的李文达。李文达以《我的前半生》作者的身份向制片方进行了授权,并且在拍摄的过程当中,还充当了顾问的角色。
《末代皇帝》1987年在意大利上映之后,摘得奥斯卡九项大奖。但当国际上正在为这部伟大的电影而赞叹时,一场关于原著著作权的纷争才刚刚开始。
打了十年官司,刚胜诉就去世
李淑贤很快就提出了关于著作权问题的异议。1985年,国家版权局判定,《我的前半生》的版权由溥仪和李文达共同享有。也就是说,作为遗孀继承了溥仪遗产的李淑贤对于《我的前半生》所创造的巨额版税只能得到一半。
不甘于此的李淑贤决定与李文达对簿公堂。
1987年6月,李淑贤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李文达侵害了溥仪《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李淑贤主张溥仪为此书的唯一作者。如果此番能够胜诉,凭借唯一继承人的身份,李淑贤就可以获得该书的所有版权费,这份遗产就归她一人所有。
不过,法院以国家版权局对此事已有判定而拒绝受理。
李淑贤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选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一年以后,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场纠纷,但到开庭审理时已经是1990年了。
由于溥仪“末代皇帝”的特殊身份,《我的前半生》从撰写到出版的复杂历程,以及著作权法刚刚颁布实施的特殊历史环境,这场著作权纠纷案在一开始就备受瞩目,人们谓之“天字第一号”。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这部作品究竟是否属于溥仪和李文达的合作作品。作为专著和素材的提供者,溥仪的创作地位毋庸置疑。但李文达究竟记录者还是创作者呢?李淑贤认为,李文达只是溥仪的助手,协助其创作,而且他也没有署名,所以当然不应该享有著作权,也就无权对这本书进行干涉和授权。而李文达则认为,自己在执笔过程中,倾注大量心血,进行了文艺创作,属于合作作者,理应享有著作权。
不但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在案情讨论中,各部门对于《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也意见不一。有人认为,其著作权应属共有,例如前文提到的国家版权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持有相同意见。而最高人民法院则认为,其著作权应为溥仪所独有。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提出了另外一种看法,他们认为,这本书的确属于合作作品,但著作权跟李文达没有关系,而应当是溥仪和国家共有。
经过多次审理以及讨论之后,1995年1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文达虽然在为此书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这属于协助溥仪修改,并不能算是此书的共同作者。溥仪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唯一作者,享有其著作权。
李文达并没有能够听到这个判决,因为一年前他已经因病去世。他的继承人提出了上诉,但在1996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中,依然维持了原判。
这场长达十年之久的著作权纷争终于落下帷幕。这一年9月,李淑贤拿到了群众出版社重印书的稿酬。但世事无常,仅仅不到一年之后,1997年6月,李淑贤猝然离世。她没有儿女,没有其他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我的前半生》面临着无人认领的尴尬境地。
它的著作权使用权究竟又该属于谁?
十年之后,2007年,同心出版社忽然要重新出版《我的前半生》,而为其授权的竟然是溥仪的另一个弟弟溥任。这一下再度激几千层之浪,群众出版社认为溥任根本无权授权。2009年,溥仪的侄女也申请认领《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但被法院驳回。
溥仪、李文达、李淑贤早已先后作古,但《我的前半生》并没有因为他们的离世而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