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药家鑫案例过程)
药家鑫案(药家鑫案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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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药家鑫案没有牵动民众神经的话,药家鑫应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吗...
1、药家鑫该判死刑。因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又持刀将其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药家鑫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只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才符合法律设定 故意杀人罪的本意,至于其坦白的情节在如此恶性的案 件中实无适用于地。
3、但话说回来,我国民众对于死刑适用是采取从严的观念,因此在普通民众看来,药家鑫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由于该案件社会影响大,民众反响激烈,所以我在看到案件报道就推测,法院一定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从法律角度分析药家鑫案?
1、法律分析:药家鑫虽将被害人撞伤,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药家鑫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使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2、另一种不赞成死刑的声音源自法律制度本身,以药家鑫案谈死刑存废问题,将药案看作现实可能的死刑废除的起点。死刑存废是现代刑法理论广为关注且备受争议的问题。
3、药同学这样的行为虽然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我觉得他在主观上没多大罪过,没预谋,没动机。应该更多的是处于一种害怕恐惧承担法律责任和不知所措的心理。看见张妙的求救却连刺8刀致死,这样的手段是比较残忍,情节比较严重。
有哪些社会舆论影响司法判决的案例?
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2、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是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法院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三者,应当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应当受到舆论的影响,而做出违背法律的判决和裁定。
3、其二,社会舆论对药家鑫案件肯定有影响,但关键的问题是,此种影响的结果,是使司法判决走向公平还是走向颠覆司法公平的另一面,这才是问题所在。
4、他是会根据一些法律条文,而有的判决结果。不会根据一些人的意志而改变。所以一些人妄图想用社会舆论去给司法程序施压。这根本就是在痴心妄想。就像是张恒和郑爽的借贷案,就是这样。张恒选择在郑爽本案件开庭前一天爆料郑爽。
5、案例二:蔡继明与百度公司侵害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作为政协委员公开发表假日改革提案后,引起社会舆论关注。
李玫瑾分析药家鑫案引发的争议是什么?
1、央视在2011年3月23日的《新闻1+1》栏目请来了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分析药家鑫案,李在访谈中由于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药家鑫连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
2、二:药家鑫杀人是这个社会教育失败,一味追求成绩,德育教育严重缺失,所以不但药家鑫要承担责任,社会也要为此事埋单。而马加爵家境贫寒更自卑、更受歧视、更是社会贫富差距引起的悲剧,显然也更应该由社会来埋单。
3、就药家鑫案而产生的各方争议,成为判决之后的讨论焦点,例如辩护律师的“激情杀人论”,犯罪心理专家李玫瑾的“弹钢琴分析”,一些媒体为药家鑫的“开脱嫌疑”,北大教授孔庆东的“杀人面相说”。
药家鑫案件怎么处理的
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5元。
之后在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
药家鑫案件的法律分析
1、法律分析:药家鑫虽将被害人撞伤,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药家鑫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使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2、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二个阶段。药家鑫连捅被害人数刀致使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药家鑫希望被害人死,是主观故意。客观上,药家鑫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3、纯从刑法的角度,故意杀人判死刑立即执行没有问题,从情节分析,我也不认为判死缓就是重罪轻判了,在我的理解里,这两个结果原本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从事发后的一系列见诸媒体的东西,我就知道,药很难免死了。
4、然而药家鑫事件却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那就是要注重大学生的法律道德素质教育,尤其要注重大学生日常的道德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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