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性自愿且配合,也构成强奸罪
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性自愿且配合,也构成强奸罪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罪最高可处死刑,违背妇女意愿强行性交是强奸罪的一般形态,尚容易理解。但如果女性自愿性交且配合,一定不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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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某月某日,杨某真与三名朋友前往某酒吧喝酒至凌晨五点钟左右后,到某酒店住宿。当三名朋友回房间休息后,杨某真前往酒店吧台对女服务员进行调戏,遭到服务员拒绝后转身回房间。在回房间的过程中,杨某真发现有房间的门是开着就进入了此房间,进入房间后,发现房间内床上躺着一名女性赵某,明知进错房间,在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与赵某发生了性关系,过程中赵某予以配合,对杨某真有拥抱等亲昵行为。完毕,赵某发现杨某真不是其男友遂选择报警,公安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为由对杨某真刑事拘留并提起公诉。
杨某真:她自愿,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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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真认为,其在和赵某发生性行为的时候,她没有反抗,还有将其抱住等亲昵行为,证明赵某是默许且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结束后赵某才将其逮住,说其强奸,杨某真无罪。
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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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真为满足性欲,在明知进错房间并且不认识受害妇女的情况下,基于被害人认识错误(以为是自己男朋友)的前提下,违背被害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某真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存在,且是基于被害人的认识错误,所以以强奸罪定罪量刑并无不当。对被告人杨某真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不予采信。遂判决杨某真构成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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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强奸罪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女性性权利的犯罪。于本案,赵某并非基于其自愿,而仅是因为误认为杨某真是其男友才与之发生关系,如赵某意识到杨某真的真实身份后必然不与之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性自愿且配合,也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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