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 | 最全海南学生资助攻略来啦!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都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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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季,学费问题不再成为学子求学路上的堵路石。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发布的资助攻略,除本专科生可申请助学,海南学生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均有助学渠道。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 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适龄孤儿和残疾幼儿(简称为“三类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300元,每名幼儿受资助时间不超过3年。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生活费补助
除了享受学前教育生活费补助1300元外,每生每年按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已获得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海南省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2.教育扶贫移民学生交通费补助
此类学生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还可同时获得每生每年200元的交通费补助。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习生活用品费及伙食费补助
●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每生每年400元,用于学生校服、学习资料及交通费等费用支出。
●伙食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2000元,初中每生每年2500元。
以上两项补助合计小学每生每年2400元,初中每生每年2900元,由海南省各市县政府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手中。
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海南省分为2档,其中1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2档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500元。
2.免学杂费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和教材费(两项合计)。已获得普通高中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福彩公益金)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1.免费政策
免除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免除)。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生住宿费和教材费。免除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3.海南省中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每年奖励1500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4.补助生活费和教材费(地方特惠性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之外,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3500元(已获得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雨露计划”补助、残联部门组织实施的贫困残疾人教育扶持项目补助 〈福彩公益金〉的不再享受);以上几类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 年补助教材费400元(已享受免教材费政策的不再享受)。生活费、教材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予以统筹安排。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或毕业高中学校咨询办理,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每生500元,就读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3、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劳动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师范生公费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大学的公 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等省属师范院校每年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6000元/年。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11、直招士官资助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部署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海南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本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满3年,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专科生3000元/年,本科生4000元/年。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 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 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教育阶段奖助学金标准更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项目,研究生每生每年5000元。
全省各地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海口市:66296899
琼海市:62813690
定安县:63806108
白沙县:27727287
东方市:25526250
昌江县:26623198
儋州市:23311915
文昌市:63220853
琼中县:86231243
洋浦经济开发区:28823151
三亚市:88657820
万宁市:62236389
屯昌县:67812403
保亭县:83666208
澄迈县:67600449
乐东县:85593399
陵水县:83333016
临高县:28262599
五指山市:86637851
海南省学生资助咨询热线电话:66529459、36666210、66514170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