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把戒尺扔掉!老师举起戒尺,惩戒的是学生,受罚的可能是自己
赶紧把戒尺扔掉!老师举起戒尺,惩戒的是学生,受罚的可能是自己
#教育听我说#
据一位律师朋友透露,贵州遵义一位教小学的韩老师,他平时对教育教学工作特别认真负责,同时对学生的要求又特别严格,所以他被学校委以重任,被赋予班主任一职。一天早上,学生赵某因为发错了作业本的缘故在教室里嚎啕大哭,而且是哄不好的那种。
既然哄起不到作用,于是韩老师就直接举起了戒尺对学生惩戒一番,效果立竿见影,学生立马停止哭泣。学生赵某回家后,告诉家长老师对其进行“殴打”,家长祭出“撒手锏”:向学校提出要求,让学校开除韩老师,赔偿赵某的医疗费和其他的费用。
之后,学校没有满足其要求,于是赵某家长请法医对孩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软组织挫伤,轻微伤”。什么是“软组织挫伤”?很简单,比如你从凳子上跳下来,脚后跟着地,你的脚后跟比较疼,于是你找个法医鉴定一下,很有可能你这种情况就属于“软组织挫伤”,但这样的“伤”基本上没什么大碍。
顾名思义,所谓的“轻微伤”就是程度比较轻微的伤情,比如我拿着一个洗碗用的不锈钢钢丝球朝着自己的头皮来回摩擦,擦伤5平方厘米,找个法医鉴定,从大概率上判断,可以鉴定为轻微伤。至于手指被开水烫到,用创口贴贴一下,自然也在轻微伤之列。根据《治安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如果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以作出这样的处罚:拘留10天以下5天以上,情节比较轻的,可以从轻发落,比如罚款不到500元或者拘留5天以下就可以了。
随后,公安机关对这位韩老师作出了处罚:拘留10天,罚款500元;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组合拳”也如期而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这么重的处分下去,十有八九会对韩老师的工资待遇造成一定的影响。后续,韩老师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但充其量也只能撤销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这就好比一颗钉子钉在了一块木头上,钉子拔出来之后,木头上的那个钉子孔依然还在。
所以,对于老师而言,班级中如果有戒尺,请赶紧把戒尺扔掉!老师举起戒尺之后,惩戒的是学生, 到最后受罚的人很可能是老师自己。对于家长来说,家长认同老师的做法,老师用戒尺教训学生的行为才叫惩戒,至于那些如同“维权斗士”一般的家长,对方不认为你那种做法叫惩戒,而是称其为“殴打”、“体罚”。虽然惩戒权是法律赋予老师的合法权益,但很多老师还是选择放下戒尺立地成“佛”,因为面对这种家长,明哲保身保护自己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当然,惩戒学生,不单单只剩下用戒尺打手心这一条极端的渠道,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相关规定,老师可以对犯错的学生点名批评,可以让问题学生写书面检讨,可以让罚冥顽不灵的学生在教室内站立一节课之内的时间,小学高年级、初中生和高中生犯较大的错误还可以暂时让其停课停学,但用戒尺去敲打就明显很不合适了。
古有严师出高徒,现有严师被开除,当下被家长找茬的老师,十有八九是负责任的好老师,他们恨铁不成钢,他们爱生如子,他们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来管教,他们“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他们认为“教不严师之惰”……他们单纯得如同一张洁白无瑕的A4纸。
但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教不严师之惰”,早已演化为“教一严师之祸”;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有些“铁”并非是他们想象中的“铁”,而只是易碎的“玻璃”罢了;他们从来没有想过,他们对学生的严管厚爱,在家长看来却是最大的伤害;他们从来都没想过,教师这个行业充其量只是个职业而已;他们从来都没想过,老师并不是无所不能的神,教育虽然不是无能的,但教育从来都不是万能的!
“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句漂亮话用来哄一哄刚出道的新教师估计屡试不爽,但是对于从教多年的老教师而言,如果还坚信这句话,这种人倘若不是教育专家,那应该就是传说中的教育棒槌!“灵魂”这种东西,是你想改变就能改变的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