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后,股权该如何分配给两家公司的原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后,股权该如何分配给两家公司的原股东?
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后,股权该如何分配给两家公司的原股东
一、注册资本的确定
根据工商总局法的文件《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下称“意见”)(工商企字〔2011〕 226 号)
“公司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但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 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
在实践中,各地工商局大体统一了计算方法,即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合并前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 ; 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被吸收合并方的净资产额与吸收合并方注册资本之和。
二、股权比例的确定
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价值并没有逻辑上的关系。相同的注册资本的公司,净资产不同,估值更不会相同。比如注册资本100万,净资产可能是1000万,估值则上亿都是可能的。
因此,最合理的股权比例应是在合并各方的估值基础上进行,估值可以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等等,只要双方认可即可。举例来说,A与B合并成立C,a股东占A公司比例a%,b股东占B公司比例b%, A、B的估值分别为Va,Vb,则a应占合并后C公司的股权比例为Va*a%/(Va+Vb),b同理。
《意见》也指出,“支持公司自主约定股东出资份额。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 公 司 ,其股 东 (发 起人)的出资比例、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
实际操作中,工商局可能会要求合并各方直接相加注册资本,那么各个股东所持有的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数额就都确定了,这样就达不到公允的股权比例划分。
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合并各方的股权比例?可以考虑在合并前通过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增资。使得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与估值成比例。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其他迂回的方式(工商登记合并前),达到吸收合并利益各方均为满意的结果。
(参考资料:《公司合并:如何确定股权比例》 ,柏立团;《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公司垮了,分公司怎么办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理解你说的公司垮了,是指公司经营不善解散或者是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
公司是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为经营方便在其下设立的经营机构,其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由公司拨付,其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清算是指解散的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
破产是公司由于资不抵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
《公司法》第14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权利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是经过公司授予、指导、监督。 分公司的人员也是由公司任命的。财务、 货物是由公司统一核算和支配的。 公司的资产也是由公司拔付的。
如果公司清算或者破产。分公司的财产当然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清算或破产时统一纳入公司的资产,予以清偿的公司债务,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买保险是选择大公司还是选择小公司呢新成立的保险公司靠谱吗
个人建议:当然要选择大公司,毕竟保险不是一朝一夕就结束了,可能有的保险还要伴随一生。不是说小保险公司不好,在服务网点上,各种面对问题系统上,肯定是不够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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